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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西城市讀本訊(記者杜強) 日前,南充市食藥監局官方網站通報稱,南充市一餐飲店老闆違法使用亞硝酸鹽,經過順慶區法院審理,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數月前,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抽樣檢驗中發現,母某某經營的餐飲店供顧客食用的腌臘製品含有亞硝酸鹽成分,涉嫌違反了國家規定。當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與順慶區公安分局的幹警一起對該餐飲店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在廚房內發現一袋已開封使用的亞硝酸鹽和2000斤涉嫌添加了亞硝酸鹽腌臘製品,遂當場扣押了未使用完了亞硝酸鹽和對尚未被銷售出去的含亞硝酸鹽腌製品實施了先行登記保存。經採樣送檢,檢驗結果顯示該批腌臘製品內亞硝酸鹽含量不符合國家規定。
  日前,順慶區法院審經審理後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違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繳,扣押的臘豬蹄、臘排骨、臘豬肉及亞硝酸鹽予以沒收並處理,禁止該店當事人在一年內從事食品的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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