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楊)記者17日從廣東省紀委獲悉,茂名市政協原主席馮立梅以及省殘聯原副理事長、巡視員謝禧樂日前已被開除黨籍,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湛岳登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馮立梅、謝禧樂、湛岳登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馮立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紅包禮金;與他人通姦。謝禧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過虛報名目的辦法,共同騙取徵地補償款,數額巨大。湛岳登在遂溪縣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省紀委表示,馮立梅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涉嫌犯罪,謝禧樂、湛岳登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馮立梅、謝禧樂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決定給予湛岳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此前,廣東省紀委已將馮立梅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司法機關已對謝禧樂、湛岳登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  (原標題:馮立梅、謝禧樂 被開除黨籍 湛岳登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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