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財經北京10月9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國家統計局昨天發佈《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對依法認定的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政府統計機構將通過中國統計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失信信息,並將這些信息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等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以加大對統計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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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稿明確,在依法開展的政府統計調查中,只要核實屬於蓄意編造虛假統計數據,虛報、瞞報統計數據數額較大或者虛報率、瞞報率較高以及有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三種情形之一的,即屬於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統計部門將對失信企業的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統計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情況等進行公示。
  根據意見稿,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期限為1年。公示期間若企業整改到位,經企業申請並由履行公示職責的政府統計機構核實後,可以提前移除有關信息,但公示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若企業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現統計違法行為的,公示期限將延長至2年。
  在強化對統計失信行為制約和懲戒的同時,意見稿也明確了糾錯和救濟措施,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公示的失信企業信息不准確的,有權要求政府統計機構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政府統計機構在公示失信企業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同時還提出,對嚴重失信企業和嚴重干預企業獨立真實報送統計數據的單位、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原標題:國家統計局擬出新規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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