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21來源: 信息時報
  “不打自招”型
  廣州供電局原副局長羅真海,被控涉嫌受賄300多萬元。2011年,一個企業老闆花了171萬元給他買了一間商鋪,羅後來聽說風聲緊就補了一張欠條。還有行賄人送款30萬元,他也出具了借條。當紀委介入調查時,他深知借款的藉口難以成立,主動坦白了“借錢”掩飾受賄的手法,在法庭上同樣供認不諱。
  “逃過一劫”型
  白雲區城投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彭華昌,被指控利用多個建設項目受賄,金額超過600萬元。庭審中,他對其中一筆50萬元的款項提出異議。這位沉迷賭球的官員坦言屢次以妻子或他人生意上需要資金向人“借款”共180多萬元,但工程承包商盧某的50萬元真用在買房上,也有欠條。這張欠條最後被法院認可。但其他“借款”,法院則不予採納。
  “明借實賄”型
  廣州市文廣局原副處長李力被控受賄近40萬元,其辯稱工程承包人轉賬給他的16.5萬元是借款。法院認為既沒寫收據、欠條,也沒約定還款期限,到案發前,李力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也從未表示要還款,據此認為,16.5萬元屬於“明借實賄”。
  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涉賄1700萬元。庭審中,謝鵬飛對多數指控認罪,但認為其中有100多萬元屬借款。這個辯解最終沒有被法院採納。
  廣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長許千里,找人幫“女友”買房,聽到風聲後,又把錢退回。庭審時許千里辯稱這是借款,但法官未予採納。
  天河區銀河烈士陵園管理處原主任葉建文受審時稱,他人送的86萬元是親戚向行賄人借的,雙方還寫了借條,但是後來行賄人說不用還錢,就當面把借條撕了。法院審理認為,這筆款項符合“明借實賄”的特征,屬於受賄款。
    (原標題: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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